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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万贷款谁来还 “唐人现象”引人深思

1998-03-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傅雪柳

集体财产成了镇领导的私房钱

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有家赫赫有名的企业——浙江缙云唐人实业有限公司。它之所以有名并非因为它创造了什么驰名商品,而完全是因为其官商的背景。它的两个大股东分别是镇党委书记陶建华(该公司董事长)和镇长胡正新(该公司董事),两人均持有12万元公司股份,而各自仅出资2万元,另外10万元是干股。该镇副书记、副镇长、公安分局长、工办主任等参股均在2000元——10000元之间。1993年4月,壶镇镇以政府名义从地区建设银行财务开发公司借款140万元,款到后立刻转入了唐人公司。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底,壶镇镇16家集体企业相继转让给了私人,实际收上来的转制金有900多万元,这笔集体资产近一半进入了唐人公司的帐户。

在1992年至1993年唐人公司先后办起四家企业,结果全部亏损。目前该公司至少欠银行贷款600多万元。然而,经营不佳、资金紧张并没有影响股东们的利益。1993年———1995年,唐人公司两次分息,共27.5万元,按18%年息计算。陶建华和胡正新按12万元股金分息,其实2万元的股本金早已抽回了。

1000万元欠款谁负责?

记者在地区看守所里见到陶建华(因在一工程中受贿3.78万元,陶建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记者问陶,唐人公司占用了多少集体资产和银行贷款?陶建华干脆地回答:1000多万。记者又问,谁来偿还这笔巨款?同样干脆地回答:我在监狱里也管不了那么多。记者又找到现已调到缙云县五云镇任镇长的胡正新,他说“我1996年2月就离开壶镇镇了,自然也就退出了唐人公司,至于以后的事与我也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从1996年5月陶建华被捕后,各家银行已陆续起诉唐人公司。然而无负责人,无办公地点的唐人公司对此似乎并不在意,反正已申请破产了。缙云县法院也认为,唐人公司属合伙私营企业,不存在破产之说。

另从壶镇镇传来消息说,镇政府从3月1日起将以法律的手段索要被唐人公司侵占的资金,力争今年把这个官司打个清清楚楚。

“唐人现象”能给我们一些什么启发呢?

先说集体资产。早在1994年壶镇镇就建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出详细的章程,然而陶建华身为管委会主任把集体资产转入个人办的公司没有受到任何约束,全凭他的一支笔。

再说银行贷款。用行政的力量干涉金融企业的现象在唐人公司体现得十分触目,领导拍了板谁还敢不贷?虽然银行法已经出台,然而银行主管们还是宁信书记不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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